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主持区检察院全面工作。
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 协助检察长负责院日常工作,分管办公室、政治部、综合业务部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、司法鉴定检验中心、机关党建、平安建设等工作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 分管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工作。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 分管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工作